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夯实救助保障。坚定不移的坚持党委的领导,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了市中区人民法院“力争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内市区法党[2016]16号),获得了区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争取到50万执行救助专项经费,为执行救助工作提供了充实的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我院共对20案21人执行救助23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救助程序。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司法救助办公室,并出台了《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规范救助机制。当事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人严格按照《办法》内容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积极帮助困难当事人申请救助资金。
三是加强三方协作,拓宽救助渠道。为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市中区法院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引入保险机制,于今年10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涉民生执行救助保险战略合作协议,保险公司每年提供20万元资金用于执行救助。“执行+保险”的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了我院执行救助能力,目前保险救助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