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市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因二被告人均系又聋又哑的人,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权利,市中区法院不仅指定了两名辩护人为二被告人出庭辩护,还聘请了内江市市中区特殊教育学校老师出庭进行手语翻译。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在内江市市中区西林大桥桥头义乌小商品超市内,鲍某某在郑某某的接应下,将被害人汤某某衣服口袋内的一部手机扒窃走。2017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在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595号“怦然心动”服饰店内,将被害人廖某某放在吧台上的一部手机盗窃出店外。随后,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到成都销赃。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被公安机关在市中区腾飞路挡获。
法庭上,审判长、公诉人以及辩护人的问话,都是通过手语老师翻译给鲍某某和郑某某,而二被告人的回答也是由手语老师口头翻译。整个庭审过程非常流畅,丝毫感觉不到任何障碍的存在。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综合评议了案件事实和二被告人的情况,依法判处了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相应的刑事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综合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