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承办法官积极工作,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谭某收到了执行款600万元。
被执行人邓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多次向申请人谭某借款,还款期届满后,两人就还款数额问题各执一词诉至法院。经市中区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后,认定两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邓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960余万元。该案于2017年1月进入执行阶段,邓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奔赴成都大邑、崇州等地调查到被执行人在成都市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安置房项目中有工程款后迅速冻结950万元,并就如何支付与该公司多次进行协商。经约谈当事人、第三人及第四人,再结合实际情况将其中600万元划拨到了法院账上。现该执行款已及时支付给申请人谭某。
市中区法院在“执行大会战”期间将继续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力争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上取得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