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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法院“三举措”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作者:行政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72    更新时间:2016/6/21
 
 

近日,市中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被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负责人,也即该局的局长助理、党组成员李鹏出庭应诉。庭上,分管工伤认定的分管领导,同时也是法学博士的李鹏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体现了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仅见“官”,且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还发出了应有的声音,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551《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负责人制度明确写入法条以来,市中区法院一直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沟通协调,实施“三举措”,努力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5年5月至今,我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3件,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25件,出庭应诉率达47.17%。

一是司法能动,建立庭前沟通协调机制。在行政案件开庭前,通过电话沟通、书面通知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积极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协调,阐明法律规定,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

二是组织庭前阅卷,释明庭审程序。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是第一次参加庭审,对于具体的案情也不熟悉,即使出庭应诉也难免流于形式,参与度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庭组织庭前阅卷,并释明庭审程序。让出庭应诉的负责人了解案情和审理流程。既使庭审顺利进行,也大大提高了行政负责人的庭审参与度。

三是庭后发送司法建议。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庭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将案件中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影响向行政机关提出,并要求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回复。如2016年审理的原告罗某明、万某英诉交通镇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因被诉机关的行政负责人未出庭,原告虽胜诉但仍以此为由提起上诉。行政庭在依法发送司法建议后,被诉的交通镇镇长主动到市中区法院进行沟通交流。

市中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创新举措,继续贯彻落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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